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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物业费高过商品房 业主举报无果起诉发改委

2010-08-17 19:38 作者:薛明 来源:

称自己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物业费竟然比商品房还高,业主朱女士向发改委举报无果后将西城区发改委起诉。对此朱女士的律师表示,朱女士当初购买的是危改回迁房,房产证上载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产证是确定房屋性质的唯一凭证,房屋性质就应是经济适用房。

  称自己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物业费竟然比商品房还高,业主朱女士向发改委举报无果后将西城区发改委起诉。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朱女士在法庭上说,其居住在西城区车公庄9号院3楼。买房时她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均载明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今年4月,物业公司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向她收了一年的物业费。对此朱女士提出质疑表示,危改小区的物业费怎么比不少商品房的物业费还高?

  朱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收费。在这个标准的要求下,经适房居民交纳的物业费应由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电梯运行维护费按具体情况分摊计算、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0.1元、安全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0.15元四部分组成,实际征收时不能上浮,下浮不限。物业公司的收费已经远高于政府指导价。于是朱女士向西城区发改委举报小区物业,请求发改委对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处罚。

  由于对发改委的回复不满意,朱女士将西城区发改委起诉。

  争议焦点

  房屋性质 各执一词

  在昨天的法庭上被告西城区发改委的代理人称:朱女士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朱女士的房屋为商品房性质,与朱女士所提供的房产证不符。而确定房屋产权性质的管理权限不属于发改委,朱女士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房屋性质。发改委认为,法院应驳回朱女士起诉。

  对此朱女士的律师表示,朱女士当初购买的是危改回迁房,房产证上载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产证是确定房屋性质的唯一凭证,房屋性质就应是经济适用房。

  发改委代理人则表示,危改回迁房也不全是经济适用房。物业公司拿出预售许可证显示朱女士所住的楼座全部是商品房。

  据了解,朱女士所住小区里面的房屋有商品房和危改回迁房两种产权。朱女士认为回迁房和商品房应区别收费。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务,区别收费对其他业主不公平。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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